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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企业松绑

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需要继续放松“准入不准营”限制,加强部门协同、推广典型经验、改革市场机制,营造更大的便利,让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李成刚

面对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艰巨任务,中国政府正想尽一切办法努力破局。李克强总理在9月11日召开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说,过去40多年,我们通过改革开放,把中国打造成创业投资的热土,使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今天我们面对新的困难挑战,仍然要靠改革开放破解难题、推动发展。

此前一天,深化“放管服”改革又出重拳,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以一套组合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为企业松绑,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

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四个方面12项改革举措,进一步向“准入不准营”等现象动刀,强化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打造市场准入更便捷,市场监管更完善的营商大环境。《通知》提出四个方面的改革举措:一是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二是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三是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概括来说,这12项政策举措立意主旨,一是“便利化”,如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并将时间压缩为4个工作日内;下放5类产品审批权限,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支持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放宽取名要求等。这些举措,就是要让企业少跑路、不跑路,利用数字化技术,简化程序,公开信息,帮企业节约时间、减少负担、降低成本。二是“契约化”,如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全面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网上审批;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这是政府与市场主体为营商环境的公平、便利而达成的信用共识,实质是契约精神在商事制度改革中的现实应用,必将极大地促进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积极性。

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先手棋和突破口,自2014年3月全面实施以来取得显著成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大幅改善;市场主体的创新潜力和创业活力进一步释放。2014年工商登记制在全国范围启动时,全国市场主体总量为6000多万户,而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已经达到了1.32亿户,其中企业达到了4110.9万户。今年1至7月份,市场主体每天平均新增6.4万户,其中企业平均每天增加2.1万户,净增1.1万户。尽管受疫情影响企业运营遇到严峻挑战,但数据表明,广大市场主体的创业热情并未受到严重挫伤,相反更加充满活力——面对困难,市场的反应不是被动等待,而是主动迎难而上。特别是高技术服务业和制造业等新兴产业和新兴经营模式,创造了疫情影响下令人亮眼的市场表现。毫无疑问,这其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政策红利发挥了重要的助推作用。

诚如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所说,抓好“放管服”工作,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打开各种限制多、门槛高、审批繁束缚创业创新手脚的藩篱,推动企业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创建“不见面”办事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这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宗旨和目标。显然,在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为企业减负等方面,改革已取得卓越成效,有力地激发了社会创业热情,激发了市场活力。进一步扩大改革成果,需要继续放松“准入不准营”限制,加强部门协同、推广典型经验、改革市场机制,营造更大的便利,让深化改革的制度红利发挥出更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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