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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新疆发布最新消息!每人1800元补贴!减免税费!24小时营业!新冠治疗药品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自治区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在执行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

  1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政策规定,新型冠状病毒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自治区医保局根据国家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增补药品纳入“新冠门诊”医保支付,不区分甲乙类,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自治区医保局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医保用药参考名单》,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推荐用药,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自治区医保药品目录内民族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目录外药品等,共计657种药品。

  查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治医保用药参考名单》,祖卡木颗粒、祖卡木胶囊、复方一枝蒿颗粒、复方银翘氨敏胶囊等,都在其中。

  新年伊始,乌鲁木齐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着力稳预期、强信心,出台实施“强信心、稳增长、稳就业、促发展”系列政策包。

  1月7日,乌鲁木齐市集中发布了第一批政策包,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乌鲁木齐市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三年行动计划》,涵盖27个方面98条措施。每个方案都“有载体、有平台、有资金、有政策、有目标、有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一起了解一下。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二是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加强专利、商标等业务受理窗口服务能力建设,通过多种形式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

  三是提升质量管理服务水平。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等活动范围,进一步提升个体工商户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并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

  通过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措施、注册登记便利化、优化信用信息修复、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加大公平竞争执法力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六个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好的服务。

  一是减免征收税费。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市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为个体工商户发展减负纾困。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同时通过推进文化+、旅游+与新业态发展模式吸引四方游客进一步增强消费能力,撬动消费需求,促进供需平衡发展。

  二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个体工商户,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是合理减免个体工商户经营费用。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承租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房屋6个月租金政策。鼓励民营企业运营方对个体工商户租户适度减免场地租金。引导市属国有企业继续降低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租金。

  一是加大创业社区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创业社区引导基金,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创业社区建设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是加大普惠小微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落实好普惠小微支持工具,积极争取人民银行再、再贴现以及对普惠小微的奖励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投放,进一步扩大个体工商户小微规模。加大金融产品研发推广,丰富适应个体工商户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增加个体工商户信贷投放,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利用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解决资金困难,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

  三是落实延期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协商,采取多种途径,缓解临时性还本付息困难,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遇困个体工商户的,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一是开展实名制动态管理行动。我们将通过居住地社区采取主动申报和入户走访的方式摸清低收入群体的底数、就业需求、培训需求等情况。建立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信息库、政策扶持及落实清单,抓好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激励更多的低收入群体通过就业创业实现增收。

  二是岗位扩容行动。我们加强岗位信息收集和用工单位信息对接交流,掌握建设项目和急需配套服务用工情况;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形态就业,合理划定适宜发展地摊经济、早市夜市等便民经济区域,打造具有烟火气息的创业市场;支持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试点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

  三是创业扶持行动。建立创业导师与低收入群体创业者“一对一”帮扶机制,对低收入群体创业者提供“创业前、创业中、创业后”全流程的创业服务;鼓励、支持低收入群体联合创业或引进第三方市场主体建设区、街道、社区创业平台载体。

  四是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我们将统筹各类培训资源,摸清低收入群体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3年实现低收入群体培训全覆盖,做到分段实施、应培尽培,让低收入群体至少掌握1至2门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增强就业创业的稳定性,提升收入水平。

  五是服务优化行动。我们将建立区(县)、市属部门、企业帮扶低收入群体就业创业增收“三支队伍”,对低收入群体实行全覆盖帮扶援助。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群体,做到“一人一档案、一人一计划、一人一措施”。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就业帮扶周”等促进就业服务活动,扩大供需信息覆盖面。

  六是兜底帮扶行动。开发3-6个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暂时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创业的低收入群体,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确保低收入群体48小时内上岗。对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社会救助范围,同时,稳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支持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在低收入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试点建设公益性“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打造“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零工市场(驿站)”服务新模式,为低收入群体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相关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就近就地就业。

  二是实施百个“创业市场”建设计划,在有条件的街道(乡镇)至少建设1个“创业市场”,年内在天山区、高新区(新市区)各建设不少于18个,沙依巴克区不少于16个,水磨沟区不少于15个,米东区不少于14个,经开区(头屯河区)不少于12个,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各不少于3个,甘泉堡经开区(工业区)建设1个“创业市场”,为低收入群体提供不少于50%的免费或低收费摊位摊点用于创业,形成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示范基地。

  1月7日公布的《乌鲁木齐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提出,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年内引进50家以上国内外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连锁店,不限制现有体育运动场馆营业时间,在餐饮集聚地引进24小时深夜书店、羽毛球馆等文体项目。

  同时,支持各区(县)利用好现有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户外广场、产业园区等载体以及闲置商业空间,简化审批手续,不限制夜间营业时间有序开展汽车后备厢集市、户外促销、外摆经营等活动。此外,还将举办各类主题节庆、亲子科普、夜尝美食节、啤酒节等特色活动。

  市场主体的发展离不开好的营商环境。1月7日,乌鲁木齐市公布《乌鲁木齐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在提升市场主体准入、退出便利度方面推出重点举措。

  准入方面,推出3项重点举措。推动登记注册便利化,提供更优质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2日办结,并将医保登记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动“企业开办”升级、提速、扩围。

  降低登记注册门槛,全面实行名称自主申报、经营范围自主勾选、住所信息自主承诺,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符合条件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提供便利店式的“7*24”不打烊服务,实现全程零见面、零跑腿、零干预、零收费。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深入实施区域、事项全覆盖,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退出方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1个工作日即时做出准予简易注销决定。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另外,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时限不超过3年。

  “我们将提供优质服务,并指导企业在歇业期间依法为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松原说。

  《乌鲁木齐市市场主体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从培育提升科技型企业、培育工业和建筑企业、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农业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31项重点任务。培育更多更好的市场主体,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此该方案还从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登记注册便利化、推进行政许可优化服务、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服务机制等八个方面提出了21条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

  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违法。

  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就涉嫌违法。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运输的要求非常严格,要由专门的人员、专门的车辆、办理好专门的运输许可证才能进行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运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律师罗松辉表示,“烟花爆竹”目前归类为易燃易爆的,属于特殊商品,国家实行特许经营许可。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的证件主要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罗松辉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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