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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彩中心副主任落马 彩票丑闻凸显运行积弊

  审计报告显示,张伟华案具体涉及的只是其利用职权为中间商谋取私利让自己获利。而张伟华领导下的体彩中心内部联手将发行费变为部门利润的数额则更为庞大,且牵涉到了整个体彩系统。据知情人透露,因为各省份对国家体彩中心之前收取3%的发行费不满,国家体彩中心又让给30省每省1%的股份。由此,整个系统都在这种公开的操作下“利益均沾”。

  被捕半年之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张伟华即将被北京检方提起公诉。本报记者从其律师处独家确认,检方指控的罪名包括“滥用职权”和“受贿”两项。

  这是中国体育彩票最近几年内的第二次大“震动”。之前的2004年,在震惊全国的西安“宝马”体育彩票案中,曾“用人头担保体彩中心没有作假”的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原主任贾安庆,被同样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其时,作为国家体彩中心新闻发言人的张伟华曾表示要消除该事件对彩票公信力的影响,打击。然而两年过后,张本人却紧跟着落马,中国彩票弊案也从地方升级到体彩最高层。

  与西安“宝马”案中体彩官员几近直接参与彩票不同的是,知情人说,张伟华案所涉及的除“与私企联手造假,造成彩票专项资金流失2341.26万元”外,更大的问题则是其领导下的国家体彩中心通过自建企业,内部联手违规套取国家彩票发行费用作为部门私利。

  按照国家审计署列出的审计结果,这是一个利用彩票体制漏洞“公开”操作的行为,而这一行为在发生过程中无人监管。

  2005年6月28日,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直接以“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的称谓,指张伟华“与私企联手造假”,“指定所办公司将代理进口电脑彩票专用热敏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人为增加环节,转手高价采购,致使彩票发行费在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流失2341万元”。

  热敏纸是印制电脑彩票的原料,在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了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体印务”)负责彩票的印制。之前,美籍华人刘国生开办的“乐利达公司”一直为国家体彩中心印制彩票。

  然而奇怪的是,“中体印务”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未印制彩票。该公司负责人、同时也是体彩中心处长的刘锋在2006年4月曾对刘国生抱怨说,张伟华不给这个由他自己一手推动创办的“中体印务”订单,使得自己无法开工。

  刘国生说,此时的“中体印务”实际上成了一个“中转站”——该公司先购买印制电脑彩票的热敏纸,随后将纸提供给其他印刷厂加工,给对方加工费,最后将别人加工好的彩票卖给体彩中心。

  但更奇怪的是,据刘锋说,按张伟华的要求,“中体印务”不能直接买纸而要经过一个中间商,本报记者获知,这是一个名为“××阳光”的公司。按照审计报告所说,张伟华是“委托给不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转手代理采购”——这意味着这个名为“××阳光”的公司要先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手中买纸张,然后再转手卖给“中体印务”。

  一个虚增的环节,使“××阳光”无故获得了2341万元的利润,而这些费用要从体育彩票法定的发行费中出,造成发行费“流失”,张的“滥用职权”由此产生。

  如此明显的问题自然引起了检方的注意,相关人士称,最高检将对该问题的查处委托给了北京市检察院。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2006年上半年,张伟华被要求针对审计报告写材料。知情人说,张此时为审计报告上列的问题做了检讨,称是“错误领会了领导意图”,后来张曾一度被认为“无事”,体育总局已决定让其离开体彩中心,平调到其他部门。

  然而到2006年8月上旬,张突然被检方带走。上述知情人说,张被抓前,检方只通知了体育总局监察局,同时被带走的还有“中体印务”的负责人刘锋,随后警方对张伟华家进行了搜查。

  刘国生的“乐利达公司”因曾在2003年之前为体彩中心印制彩票,也成为检方调查对象。该公司原会计邵洁说,北京市检察院在8月24日给其下达了通知单,上面直接标明就“犯罪嫌疑人张伟华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对“乐利达公司”进行调查。

  检察机关调取了“乐利达公司”多年的财务资料。“可以看出,检察院对我们之前购买热敏纸的价格很感兴趣。”邵洁说。这被认为是跟“××阳光”所提供的纸张价格进行对比。

  邵洁说,2003年“乐利达公司”撤出彩票印刷行业后,曾积存了一批热敏纸,当时就是这个叫“××阳光”的公司购买了这批纸张,至于该公司是否又将这批纸张转手卖给了“中体印务”,则不得而知。

  刘国生说,关于用纸问题他在1999年就曾碰到过一桩跟张伟华有关的“麻烦”,当时有一个名为邵富阳的人找到刘国生,“他自称是张伟华的同学,要求我们今后购买纸张必须通过他的公司,否则彩票业务就会做不下去。”

  张伟华的律师对本报记者证实,张案的主要问题在于增加购买热敏纸的中间商这一环节。但该律师说,增加“××阳光”这一中间商,并不是张伟华一个人的决策,“而且具体联系也不是他联系的”,由此不能指控张是“滥用职权”。但律师说,检察院并不认同上述说法。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某体彩业人士曾在去年见到张伟华,张叹气说别人要自己拿出可证明上述说法的文字凭据,但自己没有。不过亦有知情人称,张所谓“领导意图”不过是欺骗。

  事实上,整个环节中最无法解释的事实就是为什么要无端增加“××阳光”,使其获利。律师说检方对张伟华也有“受贿”的指控,但具体是否就是“××阳光”行贿,还不得而知。

  张伟华曾对律师说“××阳光”曾送给自己一盒月饼,里面有一万美金,但后来张又把这些钱退了回去。而跟刘锋熟悉的知情人说,刘锋也曾说自己收到了“××阳光”装在土特产里的钱,后来也同样是退了回去。

  因为检方尚未起诉,我们无法确知张案的具体细节。不过目前的结果是,刘锋获得保释,而张伟华则未能出来。

  事实上,张伟华案具体涉及的只是其利用职权为中间商谋取私利,并让自己获得好处。而审计报告显示,张伟华领导下的体彩中心违规操作,内部联手将发行费变为部门利润的数额则更为庞大,且牵涉到了整个体彩系统。

  2003年前后,除上述“中体印务”外,体育总局还成立了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体科技”)负责彩票软件研发——按规定,体育彩票是由国家体彩中心统一印制,软件也是统一编制,这笔费用都算在体育彩票的发行费用中。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中国彩票金额做如下分配:50%作为奖金返还给彩民,35%作为公益金上交财政部,15%为发行费用,其中国家体彩中心提取3%(后来降到2%)用于彩票的印制等费用。

  彩票发行遵照“降低发行费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精神,其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如果国家体彩中心没有花完自己提取的发行费,剩余部分要上交财政专户。”接受本报采访的彩票业内人士说。显然体彩中心不太乐意上交这些结余资金。

  2003年前后,在换掉之前的供货商后,“中体印务”和“中体科技”成为了彩票技术和印刷品的提供者,而“中体印务”和“中体科技”的股东分别是体育总局下属的几家单位,董事长则是体彩中心人员。换句话说,此时供货商和购买者已是一家,体彩中心买彩票不过是从“左手倒到右手”。

  审计报告显示,体彩中心按规定提取的发行费,除留下0.2%作为彩票管理中心基本费用,其余全部拨付给两公司运作。2003年和2004年,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共付给两公司彩票发行费9.69亿元,但支付的发行费用超过实际需要,扣除全部成本费用,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

  “体彩中心下属的公司虚增热敏纸价格,然后体彩中心自己又同意用这一价格购买,上下联手把本来应该结余上交的发行费变成了两个公司的合法利润,留在本系统内部。”上述业内人士说。

  由此产生的怪事是,2003年和2004年,虽然没有开工,但是刘锋所在的“中体印务”净利润分别为8551.84万元和1.2亿元。

  之前的相关报道说,2003年12月,在“中体科技”成立周年之际,体彩中心减持股份至36%,将另外30%的股份转让给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的指定机构,每省受让1%的股份。

  接受本报采访的知情人说,给地方股份,是因为各省份对国家体彩中心之前收取3%的发行费不满,国家体彩中心通过这一方式再返还给地方一部分费用。由此,整个系统都在这种公开的操作下“利益均沾”。

  而国家体彩中心经体育总局批准后,让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出1.3亿元购买一栋综合楼,另外两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这是一个惊人的奖酬数目。

  不过这一结果最终并未发生:国家体育总局后来对审计报告的回复函称,关于公司奖酬金问题,彩票中心已责成所属两公司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剔除审计决定前实际发生部分,将未发放的奖酬金129049966.74元作为重大调整事项,调增两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来源: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马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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