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电视开机广告必须能“一键关闭”
关乎你我,间接影响数10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尘埃落定!
3月24日,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全国首个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公益诉讼终于有了结果。经二审终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的上诉,依法维持原判,江苏省消保委主张开机广告“一键关闭”的功能得到判决支持。
一审判决:
开机广告不能“一键关闭”
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七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2019年12月12日,江苏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去年11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法院认为,乐融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乐视TV”“Let v”“Let 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降低消费者观看体验
侵犯消费者权益
终审维持原判
一审后乐融公司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现场,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发表答辩意见称: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之一,开机广告不能及时关闭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企业必须正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和时间成本。产品可以更新,商业模式也可以创新,但不能在缺乏约束的环境中野蛮生长,更不应该由消费者来买本不应该买的单。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乐融致新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是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它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而江苏省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已经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
因此,即使乐融致新公司所称基于技术原因,电视开机时需要热机等待,如不播放广告会出现黑屏的事实成立,也不能作为其拒绝设置一键关闭窗口的理由。乐融致新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最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并专家组成员,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吴景明称,该案历经两年时间最终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而尘埃落定。这是我国第一起就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争议引起的,同时也是截止目前第一起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判决在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合法经营实现公平竞争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并将对促进智能电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作者:薛庆元、孙婉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责任编辑:胡晨曦
校对:刘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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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签:人在江湖国语
-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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