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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其他法

  中公贵州事业单位招聘网为各位考生提供2016年贵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技巧、面试热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备考之其他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今天我们从法律部分入手,帮大家整理整理关于其他法的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可以顺利的备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法律部分的考查历来不难,主要集中在考查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这五大部分,但是各地的考情略微不同,可能在常规五类上再考查其他法,比如说《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那对于这部分知识的考查,一般集中于两种考法,一是生活中大部分公民能接触到的,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是新法,在考前一年我国或地方通过的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以天津为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当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就进行了考查。

  那对于备考来说,我们需要对能接触得到的法进行复习,尤其是对常见的知识;对于新法,我们则需要与时事政治进行结合,既要记住实施时间,也要记忆其中的关键点。通过几道例题来看。

  例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销售鲜活商品B.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C.季节性降价D.因清唱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解析:ABCD。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故本题答案是ABCD。

  这道题是需要更多记忆的一道题目,是我们生活中能经常接触到的,所以考查时有其必要性。

  例2:2013年,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权益包括()。

  A.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

  B.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应当提示消费者

  C.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经营者,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

  D.消费者自接受耐用品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瑕疵,用经营者承担其举证责任

  解析:ABC。《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故A正确。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故B正确。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强化。这其中包括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经营者,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故C正确。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故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BC。

  这道题是根据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的考查,需要我们对修改部分的知识重点记忆。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考试时仍然会考其他法,但是题量不会太大,所以在准备时可以注重平时的积累,对与生活接近的法律知识多看多学,并在关注时政新闻的时候关注一下新出台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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