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西安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成年组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在比赛中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如遇两个第一名既各得6分(7+5)÷2=6,无第二名。
四、竞赛日期、地点
(四)破省、市成年纪录分别按21分和14分加分,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上多次破纪录,按最高分只加一次,并计入该单项团体总分。
十一、报名:
七、参加办法:
按照《西安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赛场纪律的有关》执行。
2013年8月19日至23日在西安市人民体育场(西五26号)举行。
十、录取名次与励:
2、现役军人、在校学生、专业运动员均不能参赛。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30天将报名单一式两份(用A4纸、计算机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并将运动员健康证明(含心电图)、保险证明、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单位养老保险金交纳单和二寸免冠近照2张(按要求粘贴在A4纸上,并注明姓名)报送大会竞赛部,经大会资审部审查符合参赛资格者办理参赛证,运动员凭参赛证比赛。逾期不予报名。
八、竞赛办法: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3名,运动员男女各16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
(三)团体计分办法:按男、女运动员得分总和计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得分相等,以破纪录、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市级机关,五区一港两,市属各局系统,各大学的教职工,各行业体协,驻西安地区的中央、省、市属工厂、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均可报名参赛。
(二)100米至200米报名人数在9人以上(含9人)进行预、决赛;8人以下(含8人)进行1次决赛;400米以上项目(含400米)均进行1次决赛。
二、承办单位西安市体育局
西安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田径竞赛规程(成年组)
(六)比赛设“体育风尚”。运动队按5:1、运动员按10:1、裁判员按10:1的比例评选。评选办法按《西安市第十五届运动会体育风尚评选办法》执行。
三、协办单位西安市体育工作队(西安市体育运动学校)西安市人民体育场
(一)团体:录取前六名。
五、参加单位
下列人员不得参赛:
(二)各单项均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得分加倍。不足录取名次,按实际参赛人数(队)录取。
(二)凡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系统、本单位在册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1、18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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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换运动员,如有特殊情况,要更换运动员的,需缴纳手续费100元,但不能更换参赛项目。
(三)投掷器材均由大会准备。
九、处罚办法:
(四)各单位运动员参赛号码按报名时先后顺序进行编排。号码布各队自备,每人前后各一个,按田径规则制作(30cm20cm,白底黑字)。
十二、各参赛单位一切经费自理。
(三)运动员凭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凭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参保单位养老保险金交纳单报名,经大会资格审查部审查符合资格者,大会发给参赛证,凭参赛证参加比赛。
女子(9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远、铅球(4公斤)、4×100米接力。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目,并持有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最新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保险证明。请各参赛单位领队和个人运动员严格把关,比赛中如因身体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和事故,责任均自负。
报名地点:西安市人民体育场(西安市西五26号)司令台2楼。
联系人:魏国香联系电话:83165297
男子(1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跳高、跳远、跳远、铅球(7.26公斤)、4×100米接力。
(三)报名时,每队需缴纳500元抵押金,比赛结束后如无违纪问题则退还各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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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9-57538商务:
一、主办单位西安市人民
六、竞赛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