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转播权引争议 新浪诉凤凰侵权
新浪网认为凤凰网中超侵权
本报讯 (记者 杨琳)昨天上午,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起诉凤凰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新浪认为凤凰网在其网站中播放中超赛事,了新浪拥有的中超联赛视频的独占、播放权。新浪要求凤凰网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赔偿1000万元。凤凰网对新浪是否得到足协授权有,并认为涉案赛事是在乐视网网页中播放,与凤凰网无关。
被告凤凰网认为,足球赛事不是著作权对象,原告主张对体育赛事的著作权没有法律依据。此外,新浪网并未获得涉案节目的授权,涉案节目分别来自CCTV和BTV。凤凰网认为,中超赛事的播放是在乐视网页面上呈现,且播放页面没有凤凰网字样,不能证明凤凰网向提供了中超转播。
庭审中新浪表示不接受调解,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新浪认为凤凰网为规避正规授权,在凤凰网上用和第三方进行所谓体育视频直播室合作的方式在门户网站上转播中超比赛,了新浪的中超联赛视频独占播放和转播的。
凤凰网认为赛事与其无关
在庭审中,原告新浪称其经中国足球协会、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家转播、、播放中超联赛及其所有视频,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直播、录播、点播、延播。新浪为此提交了足协授权书、中超公司与新浪的授权书等一系列。凤凰网则认为,足协授权书时间是2006年1月1日,中超联赛的转播在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变化,因此不能核据的真实性。此外中超公司的授权并非是新浪所称的排他性授权。
授权书引争议
(来源:青年报)
新浪认为,凤凰网攫取了本应属于新浪的经济利益,分流了原告的用户关注度和网站流量,使新浪网的门户网站独占和播放权沦为空谈。新浪网从中超公司获得独家授权的费用为700万,而700万仅是新浪商业成本,考虑到经营利润,要求向凤凰网索赔1000万人民币。
新浪称,2013年8月1日,其发现凤凰网中超频道首页在显著标注并提供比赛的视频。新浪认为,凤凰网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设置中超频道,并在每轮中超赛事直播时在网页中称“凤凰体育将在某点某分视频直播某队对某队的比赛”,这等同于明确告知网络用户凤凰网将直播中超比赛,其了新浪的独占直播。新浪网发现,凤凰网导入的中超赛事直播网址虽然是乐视网的网址,但实际播放页面均为凤凰征,对视频播放服务的来源做引人的虚假宣传。
作者: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