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国足

vs2015江苏:《关于对2015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全文

2016年11月10日

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并可在江苏环保网()查阅。

4、地方环保部门日常、年度考核及通报等不符合要求的。

一、考核对象

关于对2015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各环评机构: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尚科技有限公司。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限期整改一年,整改期间不得在江苏省范围内承接环评业务。

(此件公开发布)

考核较差的是:省内机构,镇江市科学研究所、张家港市远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科学研究所。外埠机构,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环国评()科技有限公司。

二、考核办法

从江苏环保厅获悉,江苏关于对2015年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内容如下:

对年度考核较差的,镇江市科学研究所、张家港市远创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科学研究所、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环国评()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环评机构予以通报。

四、主要存在问题

(一)年度考核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

三、考核结果

镇江市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某电镀整治迁建项目环评文件。因该项目选址园区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缺项目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大气评价因子不合理(未含特征因子硫酸雾、铬酸雾),现状监测点位不合理,大气现状监测缺项目特征因子氰化物;缺目标图(未标示项目与最近的生态红线区域齐梁文化风景名胜区的距离);未对搬迁前后污染物排放量、清洁生产水平进行比对分析;产业政策评述中对于项目低氰电镀无定性依据;未充分识别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污染防治等的风险因素,缺风险评价范围内目标分布,未进行风险值计算等。

2、日常考核中,记点数超过10个点的;

1、2015年度因环评文件质量问题被环保部或我厅通报的(含限期整改);

广州中绿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某电板技术项目环评报告书。项目分期建设,但工程分析未理清分期建设的内容,污染防控(三同时)措施未明确分期验收要求;物料平衡和污染源强有误;评价因子、标准、监测计划未考虑特征污染物;重金属总量平衡方案没有点对点落实;作为搬迁项目,对老厂区遗留问题的调查、修复主体责任不清楚;未论证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相符性;产业政策评述中对于项目低氰电镀未给出定性依据;大气预测不符合导则要求,未对特征因子氰化物进行预测;水预测有误;未进行地下水影响分析、厂界噪声预测。

张家港市远创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某灭火弹生产(搬迁)项目环评文件。工程分析不详细,装罐阶段密闭程度、收集方式未表述清楚;废气防治措施未详细介绍,排气筒高度不明;大气污染计算有误,无组织排放源强有遗漏,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未理清;部分固废未识别等。

(三)考核等次确定:最终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79分(含70分)为良好,60-69分(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015年,省内环评机构55家(有业绩且仍存续的环评机构),在我省开展环评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2本报告书及以上业绩的环评机构)17家。其中省内具备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类别影响报告书和特殊项目影响报告表范围的环评机构(简称“涉核业务环评机构”)7家。

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部令第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影响评价机构管理与考核的通知》(苏环办〔2012〕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现将省内和在我省开展业务的外埠环评机构2015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二)环评机构日常管理仍需进一步规范。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科学研究所等环评机构因管理不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等问题被环保部通报,中科尚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环国评()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被地方环保部门通报。

智诚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某塑料造粒项目环评报告书。原料为进口废塑料,但报告书未明确原料进口主体、风险、管控措施,没有提出必要的要求;工程分析中将直接冷却水作为循环水和清下水;总量控制因子缺少VOC,总量平衡途径未落实;目标表述不规范,未对目标进行大气影响预测;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及批复的相符性未作分析;风险评价没有源项和防范措施等。

(一)在省内、外埠环评机构的《业绩表》或地方项目审批清单中随机抽取一份环评文件,组织专家对环评文件审阅、评分,得分作为年终考核基础分。涉核与辐射业务的环评机构另抽取涉核类环评文件,单独进行考核排名。

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某有机锡系列产品项目环评报告书。目标图、水系图不够规范;空气、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因子筛选不全面;污染源强分析依据不充分;反应生成水去向不明,废水源强盐浓度错误、缺色度等;废水处理措施,可行性论证不够;平面布置图排气筒数目不对,部分图件不清晰;废氯化钠未精制,含有毒有机锡杂质(已不符合工业盐2015标准);参与公示时间的合无法判定;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监测计划不够合理等。

2015年度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共5家,分别是江苏省环科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环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甲级环评机构;南京赛特工程有限公司1家乙级环评机构;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国电研究院等2家涉核与辐射业务环评机构。考核良好的环评机构共36家,其中省内非涉核报告书单位21家,省内非涉核报告表单位9家,涉核业务环评机构3家,外埠环评机构3家。考核合格的环评机构共32家,其中省内非涉核报告书单位16家,省内非涉核报告表单位4家,涉核业务单位3家,外埠环评机构9家。考核不及格的环评机构共4家,均为外埠环评机构。

江苏省厅

(二)结合日常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环评机构,在年度考核成绩基础分上酌情扣分:

五、处理要求

考核不合格的是: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四维工程有限公司、中科尚科技有限公司。

各环评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业务水平和环评文件质量。各级环保部门应贯彻落实《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承接环评业务的环评机构日常考核,按季度将日常考核记点结果我厅。我厅将加大对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与现场考核。对环评机构合作承担环评业务进行严格把关,杜绝环评机构借证、卖证及虚假合作。

3、《业绩表》中环评报告书漏报率超过30%的;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