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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地税系统窝案:牵涉26名局长、副局长2015年10月30日

例如,2011年1月,南阳市高新区地税局副局长姜某某为调整工作岗位,到高新运办公室送了5000元现金;次年1月份,又送了5000元现金。同年4月,他被调整为南阳市宛城区地税局副局长。

2014年3月至10月间,唐河县检察院以曾献科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玩忽职守罪,周松山涉嫌受贿罪,王晨煜涉嫌受贿罪,先后分别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19日和11月13日,唐河县法院分别做出宣判,判处曾献科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周松山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判处王晨煜有期徒刑11年。

据记者了解,南阳地税系统“窝案”发生后,当地检察机关和税务部门高度重视,强化监督和管理。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地税系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截至目前,仅唐河县的66户房地产企业就自查出各项少缴漏缴税款4399.38万元,已入库税款共计3888.81万元。

2009年3月,高新运就任南阳市地税局党组、局长,一直到2014年8月案发。在担任局长的5年多里,他先后8次调整干部,平均每8个半月一次。

“税官”收到好处后,为企业提供了各种各样的“便利”。唐河县检察院调查发现,2006年,南阳市某房地产企业老板王某在邓州市开发古城广场项目时,为让时任邓州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的周松山在减少税务稽查、缓缴税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利用周松山嫁女之机送上5万元礼金,后又采取借钱给周松山密友,再由密友转交给周松山的手法,向周松山行贿50万元。另据周松山交代,他曾收受邓州市某企业负责人段某15万美金,帮其降低土地开发价格。

南阳市地税局局长高新运高新运。资料图

在高新运终审判决之前,与之关联的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原局长周松山、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也分别以受贿罪被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和11年。

一窝“税耗子”,再敲警示钟

损公肥私,税官贪腐“第二通道”

在高新运终审判决之前,与之关联的南阳市地税局直属原局长周松山、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也分别以受贿罪被南阳市唐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和11年。2010年春节前夕,南阳市地税局油田地税局长张立宪和另一名干部张某丁先后分别送给高新运1万元现金,希望在干部调整中得到关照。

南阳市中级审理查明,为和高新运搞好关系,以求在涉税方面获得关照,河南宛运集团副总经理杨某某、河南天工集团董事长张某戊、河南中源化学股份公司总经理孙某某等企业负责人,多次向高新运行贿。杨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张某戊5次送现金5万元、孙某某3次送现金3万元。

上行下效。高新运利用干部调整收受贿赂影响恶劣,南阳市地税系统不少人仿效。其中南阳市地税局原副局长王晨煜先后收受直属原局长周某某、高新区地税局原局长张某某、税务稽查局原局长李某某的贿赂,为这些人的提拔、任命提供帮助。

收受贿赂,借调整干部肥私

除了利用干部调整受贿,以高新运、周松山、王晨煜为代表的南阳市地税系统,还通过随意给企业减免缓税收,为自己开辟第二条致富之。

随后,送礼的人纷至沓来。有些干部一次送礼未达到目的,就送第二次,第三次直至把高新运完全“拿下”。

原标题:买官卖官成风气税收成为“大漏筛”河南省南阳市地税系统窝案发出的警示

那么,这一令人吃惊的窝案是如何发生的?此案发出了哪些警示讯号?

记者采访中获悉,2010年6月和2012年4月,高新运对南阳市地税系统的干部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调整。通过调整,他先后收受40名干部的贿赂共计66.5万元现金,以及10万元购物卡和加油卡。显示,在当时南阳市地税局局领导班子6名副手中,3人曾向“一把手”行贿。

新华网郑州10月25日电(记者静)先后85次收受他人钱物,受贿138万元现金,30.7万元卡和礼品,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宣布,判处该市地税局局长高新运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该案同时牵涉60余名本系统干部、职工,其中局长、副局长26名。

税收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关乎国计民生。南阳地税系统“窝案”不仅造成国家千万元税款的流失,也削弱了税收工作公信力,影响恶劣,教训极其深刻。

损了公家,“富”了个人。根据对南阳市地税局副局长王晨煜夫妇调查的相关线索,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调查之初就发现,王晨煜夫妇的资产信息令人咋舌:其在银行有近千万元的资金流转,且在南阳、海口、等城市的繁华地段有数套房产。对王晨煜住宅进行的结果更令人:共出贵重单反相机37部,珍贵玉石11个,价值3万元的茅台酒多箱,总价值100余万元。

他指出,此案出税收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以南阳市唐河县地税局税款征收流程为例,无论是纳税人税务登记、税费种认定、征收方式认定,还是对纳税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或自行强制执行,整个过程完全依靠税收管理员进行,形成“税收管理员企业”的税收征稽关系,该种“单线”关系导致税收征稽体系相对脆弱,容易使变为脱缰的野马,税收成为“大漏筛”。必须完善税收制度建设,既要有效防止,也要堵住税收“跑冒滴漏”。

河南财经大学刑事司院副教授姜保忠认为,这起案件显示出一些干部在工作时,了正确观,把公器当私器,成个人谋取利益的工具。

阳光、公开、透明是最高的“防腐剂”。专家,无论是干部选用还是税费征缴,无论是税务机关还是其他机关,要畅通监督渠道,可以运用群众举报等有效机制,“严”字当头,把晒在阳光之下,最大化打破不当利益链条,保障国家公器的良性运转。

河南财经大学院教授冉富强则认为,该案也出一些机关、单位选人用人的不公开、不透明,导致发生。税务部门实行垂直管理,队伍大、层级多、链条长,又是经济管理和税收执法部门,必须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能让内部封闭运行。

不仅“税官”贪,“税员”也贪。2008年8月,唐河县宛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某、项目经理汪某为减少某项目税收支出,先后3次向时任唐河县地税局城关负责建筑房地产开发税收的管理员曾献科行贿,共计3.28万元。最终致使国家税收损失达93.48万元。

2010年春节前夕,南阳市地税局油田地税局长张立宪和另一名干部张某丁先后分别送给高新运1万元现金,希望在干部调整中得到关照。2个月后,2人如愿以偿,张立宪从油田调整为南阳市地税局党组、总经济师;张某丁接替张宪立,提拔为南阳市地税局油田地税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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