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
发布会现场 高云霄/摄
7月26日,衡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就该市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孙毅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工作的影响,衡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水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就稳定就业的一些政策措施,孙毅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支持在岗培训、鼓励参加再就业培训、支持提升技术技能、保障基本生活等五个方面进行了介绍。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4.5%,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上述条件,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参保企业,可按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6个月的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应符合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连续亏损3个月(含)以上;受当前外部经济影响或属于周期性行业下行阶段,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支持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资金由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不足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鼓励参加再就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当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培训合格的,可申领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补贴总额最高600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
支持提升技术技能。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其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其以上。
保障基本生活。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困难企业,确实无法保障生活的下岗失业人员,可给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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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王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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