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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7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2—2025年,试验区实现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全面形成,城乡普惠的金融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村产权保护交易制度基本建立,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试验区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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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提出,试验区将聚焦在包括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等十一个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

  《方案》明确,将在试验区内选择一批产业园区或功能区,率先打造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在先行区内重点优化提升特色小镇、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和各类农业园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跨界流动和高效配置。

  《方案》提出,将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设乡村产业旅游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确权登记的前提下,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

  此外,《方案》中还公布了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名单,分别是:浙江嘉湖片区、福建福州东部片区、广东广清接合片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山东济青局部片区、河南许昌、江西鹰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区、重庆西部片区、陕西西咸接合片区、吉林长吉接合片区。

  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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