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管不好领导干部一年内无法晋升值得推敲
首先,我对这一表示的赞成和热烈的祝贺。这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管理的一大进步,而且是对新常态下的领导干部的新要求,它将促使更多的领导干部对社会治安工作引起高度重视,拿出高压态势,制定出更高端决策,推进社会治安向更高水平迈进。我们也会看到在不远的将来,社会治安会逐步更加平稳、和谐、安康。其次,我对该有些说法不甚理解,我想谈谈个人不成熟的意见。如果一个地区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事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这只能说明这个地区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工作肯定不得力,要么是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措施不到位、要么是管控缺失、应急能力低下。这样的领导干部肯定是不符合新常态要求的,你来一个都可能面临一年内取消晋职晋级资格的处罚就了事。我的解读是“可能面临”,也就是还不一定要面临,“特殊”情况下,有的人还是能晋职晋级的,另外,即使是今年因治安工作这个污点不能晋职晋级,等今年这个“坎”过了,明年照升不误。这样的有力、震撼力吗?在我看来,连续出现重事、群体事件地区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不是晋级晋职的事了,而是要追究他们抓治安不给力的责任了,该处分就处分,该调离就调离,该免职就免职,对影响极其恶劣、社会经济损失极其巨大的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才能让领导干部、让他们勇于担当、敢于管理、勤于监督,这才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样才会促使一方治安的落地生根。目前,少数地区的社会治安不好,就是领导干部的、不担责的结果,也是不严格追责、不严厉制裁的结果。他们不想管、不敢管、怕管;管不好、出了事就拍庇股走人。所以,我们要让领导干部必须管、管好,管不好拿说法来,没说法休想溜,这才是货真价实治理社会治安的良药和猛药。
社会治安管不好,领导干部一年内无法晋升值得推敲 地方领导干部一方稳定安全的责任将更大。昨日,中央、国办联合发布《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按照,一地区在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形,该地区主要领导干部和主管领导干部都可能面临一年内取消晋一年内职晋级资格的处罚。(据3月24日新华网)